平台协议与电子签署

城达平台用户注册服务协议与用户服务合同(主体框架),以及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说明。

《城达智能物流货运平台制造业生产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注册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平台:指由广州城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营的城达智能物流货运平台,及其项下的制造业生产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1.2 服务:指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体系文件在线管理、质量记录填报、批次与货运信息关联、资料导出归档等功能及相关技术支持。

1.3 体系模板:指平台内置的按行业类别与企业规模分类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业规程与记录表单范本。

1.4 客户:指通过平台注册并确认本协议,接受平台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1.5 增值服务:指体系落地辅导、现场培训、审核陪同等不属于基础服务范围,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另行计费的服务。

1.6 服务订单:指客户与平台就具体功能模块、账号数量、计费方式、服务期限等另行确认的书面文件或平台内订单记录。

第二条 协议主体与签署方式

2.1 本协议由广州城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台运营方)与完成注册的用户(以下称客户)签订,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2.2 客户在注册页面完整阅读本协议并勾选同意、完成注册的,视为客户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本协议自客户完成注册之时生效。平台留存的账号注册时间、勾选同意记录、登录日志等电子数据,构成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有效证据。

2.3 客户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完成注册的自然人应已取得该组织的合法授权。因授权瑕疵、超越授权范围注册或使用平台所产生的后果,由注册人及客户承担。

2.4 客户应保证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更新;未及时更新导致通知无法送达或服务受阻的,由客户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平台定位

3.1 平台是辅助客户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与物流信息管理的工具,主要提供体系文件与作业规程的在线管理、质量记录的填报与归档、生产批次与仓储出库、货运在途及签收信息的关联追溯、资料在线查阅与导出等功能。

3.2 平台不提供生产设备控制、工艺参数执行、现场作业指挥与车间管理服务,不介入客户生产经营的具体决策与执行。平台不构成客户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或物流管理职能的替代。

3.3 平台的具体功能模块、可开通范围、账号数量及使用限制,以平台实际提供的功能及双方另行确认的服务订单为准。客户未开通的功能模块,平台不承担相应义务。

3.4 平台有权根据技术条件、法规要求或运营安排对功能界面、操作流程进行调整,调整不影响客户已开通模块的核心功能实现。

第四条 体系模板的性质与使用限制

4.1 体系模板系平台依据公开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通用管理实践编制的参考范本,供客户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工艺条件与管理基础修改后使用。体系模板不是针对客户具体情形作出的定制方案。

4.2 体系模板不构成平台对客户通过任何审核、认证、许可或监管检查的承诺或保证。客户能否通过第二方审核、体系认证、生产许可或监管检查,取决于客户自身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场条件、人员能力及审核机构的独立判断,平台对此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4.3 平台提供全套体系模板与流程表单,但无法自动保证客户现场执行落地。客户应自行组织人员落实制度、开展培训、配置相应资源、如实形成并保存记录。客户未实际执行的,体系模板本身不产生任何合规效果。

4.4 客户不得将平台体系模板或平台出具的任何文件、记录,直接作为自身合规达标的证明对外主张,不得用于向第三方证明其已建立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客户对外使用体系文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4.5 客户需要体系落地辅导、现场培训或审核陪同的,可另行申请增值服务。增值服务须单独签订书面协议并另行计费;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平台不承担任何辅导、培训、整改或现场支持义务,客户不得以本协议主张平台负有上述义务。

第五条 账号与使用规范

5.1 客户应按平台规则开通账号。账号仅供客户内部经授权人员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不得出借、出租、转让、转售,不得与客户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共享,不得用于向第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数据服务。

5.2 客户不得对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不得爬取、批量抓取或批量导出非授权数据,不得绕过权限控制或安全机制,不得使用自动化工具干扰平台正常运行,不得探测平台漏洞或实施攻击。

5.3 客户不得利用平台存储、传输违法违规内容,不得上传含有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代码的文件,不得上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权益的材料。

5.4 客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访问凭证,按岗位设置必要权限。因客户管理不善导致的账号被盗用、数据泄露、记录被篡改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5.5 客户发现账号异常、数据异常或疑似安全事件的,应立即通知平台并配合处置。

第六条 服务开通、服务期与续展

6.1 平台在收到客户完整注册资料及首期服务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通。因客户资料不完整、未完成实名或授权核验导致开通延迟的,开通期限相应顺延,平台不承担逾期责任。

6.2 服务开通后,客户应在开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确认,并以书面方式反馈确认结果。书面确认包括平台内电子确认、加盖公章的确认文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邮件。客户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已实际使用的,不影响其就已使用服务支付费用的义务,但不视为客户对服务适配性的确认,亦不免除客户依本协议第四条承担的自主判断责任。

6.3 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为 1 年。服务期届满,本协议项下服务自动终止,不自动续期。客户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服务期届满前另行书面确认并支付相应费用,双方未另行书面确认的,平台有权在服务期届满后停止服务。

6.4 本协议自客户完成注册并确认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届满且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保密、知识产权、责任限制及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 费用与结算

7.1 服务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周期以服务订单约定或平台公示的价格为准。本协议项下服务费金额为 __________ 元(含税),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服务订单为准。

7.2 服务费按服务订单约定的计费周期与节点支付,首期服务费应于服务开通前支付。客户未按约定支付首期服务费的,平台有权暂不开通服务。

7.3 客户应在收到平台开具的合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客户逾期付款的,平台可按未付金额每日 0.05% 计收违约金,直至付清;逾期超过 30 日的,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客户损失。

7.4 服务期内已开通并已实际使用的服务,客户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因客户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客户应结清终止前已产生的全部费用。

7.5 平台调整服务价格的,应提前 30 日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客户。客户不同意调整的,可在调整生效前书面通知终止,已支付但尚未使用期间对应的费用,按未使用月份比例退还;客户在调整生效后继续使用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7.6 客户应自行承担其使用平台所需的网络、终端设备及内部信息化环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服务变更、暂停与终止

8.1 平台因系统升级、设备维护、安全事件处置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变化,需对服务进行变更、暂停或中断的,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客户。计划内维护应提前 3 日通知,紧急处置情形除外。

8.2 客户存在逾期付款、违规使用、提供虚假注册或业务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危害平台或第三方数据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8.3 服务终止后 30 日内,平台应客户书面申请提供其录入数据及记录的导出服务。客户在前述期限内未申请导出,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平台可在期限届满后删除客户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4 服务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已产生的付款义务、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义务及责任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平台及其体系模板、流程表单、界面设计、数据库结构、技术文档、算法与源代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平台运营方所有。

9.2 服务期内,客户就平台提供的体系模板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的内部使用许可,可结合自身情况修改并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客户不得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许可、销售体系模板或其修改版本给第三方,不得用于开发、搭建与平台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性产品或服务。

9.3 客户上传、录入的数据及客户自行形成的业务记录,权利归客户所有。平台仅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处理上述数据,不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9.4 客户保证其对上传、录入的材料享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充分授权。因材料权利瑕疵引发的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理,由客户自行承担;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客户应予赔偿。

第十条 客户数据与合规

10.1 客户保证其上传、录入平台的数据及记录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篡改、伪造生产与检验记录。客户应对其数据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10.2 客户上传的信息涉及员工个人信息、健康信息、身份信息的,应限于实现管理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并自行取得合法授权、履行告知义务。因客户处理个人信息不当引发的合规责任,由客户承担。

10.3 平台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客户数据,采取权限控制、访问审计、数据备份等措施。因客户自身权限配置不当、账号管理疏漏或违规导出导致的数据泄露、丢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10.4 客户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客户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外,平台不向第三方提供客户数据。

10.5 平台可根据不可识别客户身份的汇总数据,用于服务优化、行业分析与产品改进,不涉及客户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质量与合规责任划分

11.1 客户是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合规经营的责任主体。平台仅提供管理工具与信息服务,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食品安全责任、药品质量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11.2 平台不对客户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亦不对客户依据平台记录、统计结果或提示信息作出的经营决策、生产决策承担责任。

11.3 客户因未落实制度、未开展培训、未如实记录、擅自删改模板、未按体系要求执行,导致审核不通过、认证受阻、监管处罚、客户索赔或召回事件的,相关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11.4 平台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建议、示例、行业信息及模板说明,均为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或监管合规的专业意见,亦不构成对特定事实或结果的判断。客户应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判断。

11.5 平台生成或留存的电子记录,仅作为客户管理过程的辅助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平台不对其证明效力作出保证。

第十二条 责任限制

12.1 除因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平台就本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累计不超过客户在争议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实际支付的服务费总额。

12.2 平台不承担利润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召回费用及其他间接损失或附带损失。

12.3 本条限制不适用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限制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数据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外泄或人身损害的情形。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数据、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关依法要求的除外。

13.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客户违反保密义务的,平台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与第三方原因

14.1 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依法采取的管制措施等,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14.2 因电信运营商、云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接口或客户自身网络环境故障导致服务中断、延迟或数据异常的,平台应尽力协助恢复,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客户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客户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使用规范、第九条知识产权、第十条数据合规或第十三条保密义务的,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平台为制止违约、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律师费。

15.2 平台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期限开通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对应服务费的每日 0.05% 向客户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客户有权解除本协议,平台应退还客户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对应的费用。

15.3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 协议变更

16.1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修订内容应在平台公示,并在客户下一次登录时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重新阅读确认;客户未重新确认的,不视为同意修订内容。

16.2 客户不同意修订内容的,可在修订生效前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对应的费用按未使用月份比例退还。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17.1 平台通过客户注册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平台站内信或平台公告向客户发送的通知、提示、账单及协议修订信息,于发送成功或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

17.2 客户应保证注册联系方式持续有效。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设置拦截或未查看站内信导致未实际收到通知的,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运营方住所地即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受争议影响的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平台服务事项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沟通。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订单、增值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9.2 服务订单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就具体服务范围、功能模块及费用标准以服务订单为准;就责任划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19.3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目的的有效条款替代。

19.4 平台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平台对客户某次违约行为的容忍,不构成对该行为或后续同类行为的许可。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20.1 本协议自客户在注册页面勾选同意并完成注册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届满且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0.2 客户应在注册前完整阅读本协议,特别是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体系模板性质、责任划分与责任限制的约定。客户勾选同意即视为已充分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

附件清单

附件一:平台服务范围与体系模板清单

一、基础服务范围:体系文件与作业规程在线管理;质量记录填报、审批与归档;供应商与来料检验记录管理;批记录与批次信息关联;检验放行记录管理;偏差、变更与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设备台账与计量校准记录;人员培训与资质档案;资料在线查阅与导出。

二、追溯服务范围:生产批次与仓储出库信息关联;出库批次与货运单据绑定;在途位置与温控记录留存;签收记录留存与反向追溯查询。

三、体系模板范围:覆盖 8 大行业、4 档企业规模,共 32 套模板。企业注册时按所属行业与规模匹配对应版本,可结合自身情况修改使用。

四、不属于基础服务范围的事项:生产设备联网采集与实时工序报工;车间可视化看板;物料需求运算与高级产能排程;财务总账与生产成本核算;图纸与物料清单全生命周期管理;售后维修工单与备件管理。上述事项需由客户另行建设相应系统,或经双方书面约定后由平台协助对接。

行业类别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装备制造 有 有 有 有
电子信息 有 有 有 有
医药 有 有 有 有
汽车 有 有 有 有
食品 有 有 有 有
纺织服装 有 有 有 有
化工 有 有 有 有
建材 有 有 有 有

签署页

广州城达物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注册企业):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